福州上季度開出33張環保罰單 最高處罰達14萬元
部分企業多次被罰
在33張罰單中,部分企業吃到了多張罰單。比如:福建華廈塑膠有限公司因“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被處罰1萬元;因“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被處罰2萬元;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被處罰4萬元,共計處罰7萬元。
福建聯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拆除建筑物未按規定圍擋施工,或者未采取壓塵措施”被處罰3次,分別被罰5000元、1萬元、1萬元。
出現兩張個人罰單
在33張罰單中,出現了兩張個人罰單。劉丹因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被處罰500元;江智宇因“建設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已投入生產、試生產或者使用”被處罰3萬元。
其余處罰金額較高的罰單包括:福州保稅區清源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因“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水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被罰10萬元。
福州恒友水務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被處罰32080元。
長樂市佳聯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被處罰4萬元。
佳寧化妝品(福州)有限公司因“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被處罰3萬元。
來源:福州晚報
記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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