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個ISO14001認證審核常見問題點
6、組織機構、職責、權限、資源:
1)對各崗位職責、權限中缺少環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對關鍵崗位(如:化驗員、機修、清潔工、倉管員、作業員等)未規定其任職能力要求;
3)環保設施的投入不足,如生產污水每天產生120噸,但污水處理站每天的處理能力僅80噸。
7、能力、培訓和意識(人力資源管理):
1)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不足,或能力未能滿足要求,如污水處理站的作業員只會用Ph值試紙進行酸堿度的測試,對其他指標的化驗不具備能力;
2)全員環境意識培訓不足,或有培訓但缺乏培訓后的考核、培訓效果評價;
3)崗位人員對自己所在的崗位存在的重要環境因素不清楚,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8、信息交流:
1)對重要環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規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當外部相關方(社區居民等)對公司有意見需要投訴時,沒有對外公開的投訴電話、信箱或其他方式;
3)對外部相關方的投訴、抱怨未形成記錄,未能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后未及時對相關方進行回復;
4)缺乏內部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內部宣傳、講座、會議等。
9、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發至具體的崗位,特別是關鍵崗位處;
2)文件的適宜性未及時進行評審、更新,如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但未及時對相關文件進行適宜性評審,未及時進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適宜,如MSDS資料為英文版,但現場操作人員對英文的識別能力不足。
10、運行控制:
1)運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確規定規定的標準,如污水/噪聲/廢氣控制程序中未明確執行的是國家或地方的何標準,何時段,何級別標準;
2)未能將運行控制的要求通報至供方,如化學品供應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現場環境運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類未明確規定,執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險廢物混放的現象;
b、現場由于機械油的泄漏導致的污染未及時清理、糾正;
c、環保設施未能提供維護保養的證據;
d、環保設施的運行不正常,如車間廢氣抽排系統未運行,或有運行,但排氣口處的凈化池無水;
e、化學品使用、儲存現場未配備MSDS資料;
f、產生粉塵、碎屑的崗位(如砂磨、鋸床、刨床、車床等工序)對粉塵、碎屑未進行收集,到處飄灑,也未及時清理;
g、易燃易爆品與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險品未設獨立空間存放;
h、污水處理站投藥記錄不全,未能掌握投藥的時間、劑量;
i、廢油、廢液以及其他危險廢物的交接、流轉無記錄,最終處理無危險廢物處理聯單(危險廢物的處理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處理,處理時開具統一的處理聯單)。
11、應急準備與響應:
1)未能針對潛在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對應的應急計劃,通常包括消防應急預案、化學品泄漏/爆炸應急預案、環保設施失靈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有制定應急計劃/預案,但未展開相應的培訓、演練;
3)有進行應急演練,但對演練的效果、應急程序進行評價;
4)應急預案執行后或演練后,未對應急程序進行評審,未及時對應急程序進行修訂。
12、監測和測量:
1)對監測和測量的策劃不足,未確定應進行監測和測量的項目、采取的方法、監測的頻率;
2)未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執行狀況進行監測和測量;
3)未能提供對日常運行管理過程的監控記錄;
4)未定期進行噪聲、廢氣/粉塵、廢水的監測,應進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監測,一般委托當地環境監測站或其他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
5)自有監測設備未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如噪聲測試儀、污水化驗設備等;
6)污水處理站未能提供對污水監測、化驗的記錄,或有監測但頻率不符合文件規定的要求。
13、合規性評價:
1)未形成“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規性評價的證據,至少一年一次;
3)有對環境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性評價,但對其他要求方面未進行合規性評價;
4)合規性評價未能覆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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