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確定工傷職工待遇標準
2014-9-10 9:45:40??????點擊:
記者昨日從市人社部門獲悉,我市確定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享受工傷待遇的標準,凡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據了解,根據《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為基數,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0個月、六級17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2個月、六級28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21個月、九級17個月、十級13個月的本人工資。(記者 廖曉生)
來源:南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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