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何以“由弱轉強”?
新《環保法》擺脫了政策法的痕跡,成為一部操作性很強的實施法。例如,對按日連續處罰以及對處罰額度,授權環境執法部門可以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報請政府關閉,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與治安處罰法的銜接,對四類行為可以移交公安,強化執行力。新《環保法》賦予了環境監管部門更大的執法權力,也相應規定了失職行為的制裁措施。
鐵腕治污是時代的新要求,環保執法人員必須切實轉變觀念,盡快適應、對接新法,嚴格執行新法。國務院辦公廳于11月27日下發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環保部就新法實施出臺的針對“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等也即將頒布。這充分表明,圍繞“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2015年,環境執法將是一個由弱轉強的轉型之年。如何依法推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做到全覆蓋和零容忍?如何發揮環保部門統一監督職能,強化部門、單位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如何充分依法履職,陽光執法,避免追責等等,這些都是基層環保部門需要探索、實踐和解決的問題。
近期,圍繞實施新環保法,基層環保部門和環保執法人員要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嚴格執法。環保部門一定要把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打擊違法排污和改善環境質量作為執法的宗旨。環境執法人員要用法治思維、法治觀念依法履職,既然法律賦予了環保執法的硬手段,環境執法就一定要依法運用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刑事司法聯動”等具有威懾力的執法手段。
二是加大執法力度,推動監管執法。2015年,我市將開展全市環境執法大檢查,重點檢查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等,重拳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同時,完善部門配合機制、行政和司法聯動機制、公眾參與機制、社會監督機制。
來源:蘇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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