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擬出臺城市管理條例
8月28日上午,《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12次會議審議,新規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跳廣場舞將按照規定控制時段和音量;經營戶使用高音喇叭促銷被禁止,臨時擺攤點的攤主使用炭火燒烤可能被罰款。
城市管理“管”什么?
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市容等
城市管理“管”什么?條例草案明確:對城市規劃、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公共事務和秩序進行管理。
城市管理內容涉及方方面面、不同部門。按照新規規定,城管、公安、規劃、建管、林業、環保、房產、衛生、民政、交通等十余個部門共同參與,各司其職,治理城市環境。
哪些活動被禁止?
擅自墻面開門、喇叭促銷、小區內種菜等
條例草案中關于“城市管理規定”一章,共有26條,該部分內容是這部法規的重頭戲。
在建筑物、構筑物管理方面,條例草案規定,晾衣架、太陽能熱水器、防護欄等應當按照規定,不得影響建筑物容貌和安全;不得擅自在房屋外墻面開門、開窗或者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大小。擅自在房屋外墻面開門、開窗或者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大小的,城市管理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住宅區管理方面,規定業主不得侵占、損壞物業公共部位、設施,不得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不得占用公共綠地種植蔬菜,不得擅自采摘花草、砍伐、移植樹木。違者將由業委會、物業有權制止,制止無效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制止或者處理。
在道路橋梁管理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不得在車行道上停留、乞討、兜售物品、散發宣傳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在主要道路兩側和重點地區散發宣傳品。違者將由城管部門予以處罰。
噪音污染管理方面,7種行為被禁止,包括禁止工業噪聲或者建筑施工噪聲,禁止在禁鳴區鳴喇叭,禁止經營戶使用高音喇叭促銷,禁止露天舞場、溜冰場產生不符合國家規定噪音,禁止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娛樂時,對周圍居民產生噪音污染等。
宣傳品管理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不得設置過街條幅,任何個人或者單位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政府部門應該提供什么?
提供健身場所、劃定臨時設攤區
針對居民健身活動管理方面,條例草案中提到,區人民政府應該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劃定一定區域,供市民進行健身活動。但是市民在進行集體健身時,應該在劃定的區域內進行,保持活動場所和周邊環境衛生整潔,有音樂伴奏活動的,應按照規定控制活動時段和音量,不影響居民生活。
在臨時擺攤點方面,規定區人民政府應該劃定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報市城管部門備案。進入臨時設攤點經營戶不得使用音響器材招攬生意,燒烤攤主應當使用電、燃氣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炭火等產生油煙。
針對城市居民裝修垃圾管理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區政府應當統籌并落實臨時建筑垃圾中專場所。區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臨時垃圾中轉場所的管理。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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