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標準條款
5 領導作用
5.1 領導作用與承諾
5.1.1 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領導作用與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方面證實其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領導作用與承諾:
a) 確保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得到建立,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保持一致;
b) 確保質量方針在組織內得到理解和實施;
c)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納入組織的業務運作;
d) 提高過程方法的意識;
e)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資源的獲得;
f) 傳達有效的質量管理以及滿足質量管理體系、產品和服務要求的重要性;
g)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實現預期的輸出;
h) 吸納、指導和支持員工參與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作出貢獻;
i) 增強持續改進和創新;
j) 支持其他的管理者在其負責的領域證實其領導作用。
5.1.2 針對顧客需求和期望的領導作用與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方面,證實其針對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領導作用和承諾:
a) 可能影響產品和服務符合性、顧客滿意的風險得到識別和應對;
b) 顧客要求得到確定和滿足;
c) 保持以穩定提供滿足顧客和相關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為焦點;
d) 保持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焦點;
注:本標準中的“業務”可以廣泛地理解為對組織存在的目的很重要的活動。
5.2 質量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制定質量方針,方針應:
a)與組織的宗旨相適應;
b)提供制定質量目標的框架;
c)包括對滿足適用要求的承諾;
d)包括對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承諾。
質量方針應:
a) 形成文件;
b) 在組織內得到溝通;
c) 適用時,可為相方所獲取;
d) 在持續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注:質量管理原則可作為質量方針的基礎。
5.3 組織的作用、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相關的職責、權限得到規定和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并規定職責和權限以便:
a)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b) 確保過程相互作用并產生期望的結果;
c) 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d) 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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