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宣講】新《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新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對于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問題,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新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
三、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新法提出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六、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五是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一般事故罰款20萬至50萬,較大事故50萬至100萬,重大事故100萬至500萬,特別重大事故500萬至1000萬;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至2000萬。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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