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消防新出臺標準規范匯總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實施,與老版《規范》相比,新版《規范》進一步明確了及早發現火災、及時引導疏散的設計思路;明確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住宅建筑火災報警系統等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設計要求;明確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對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系統和設施聯動控制的邏輯關系。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檢測、消防監督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技術依據。
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是與公安部令第129號《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相配套的重要標準,是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評審、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分為6個章節,根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業務范圍及技術需求,對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消防安全評估設備的配備要求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并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提出了要求。
3、《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消防技術服務資質制度予以細化,明確了國家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許可以及資質條件、許可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取得相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4、《細水霧滅火裝置》已于2014年5月2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細水霧滅火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標準對裝置的外觀、啟動運行性能、滅火性能、貯氣瓶組、貯水瓶組、氣體單向閥、安全泄放裝置、連接管、集流管、減壓裝置、分區控制閥、泵組單元、壓力顯示器、控制盤(柜)、細水霧噴頭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5、《探火管式滅火裝置》已于2014年7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探火管式滅火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型號編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等內容。標準對探火管式滅火裝置的外觀質量、構成、滅火劑、基本參數、噴射時間、高溫性能、抗振性能、溫度循環泄漏要求、滅火性能、滅火劑貯存容器、探火管、容器閥、單向閥、噴嘴、壓力顯示器、管路、管件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并給出了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6、《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目的是為了合理設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保障施工質量,規范驗收和維護管理,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該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民用、市政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管理。
7、新版國家標準GB/T14403—2014《建筑材料燃燒釋放熱量試驗方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該版本與1993版相比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試驗前24小時燃燒室內溫度條件;修改了試驗進行5分鐘后燃燒室的壓力參數;修改了試樣狀態調節至恒定質量的判定條件;增加了在試樣安裝過程中試樣背面背襯硅酸鈣板的規定。該標準為試驗方法標準,可被消防法規或強制性標準所引用,也可應用于防火建筑材料的研發。
8、《屋頂及屋頂覆蓋制品外部對火反應試驗方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建筑屋頂或屋頂覆蓋制品在外部火源作用條件下的對火反應試驗方法,該方法對比了國際現有的試驗方法特點,在技術內容上主要參照ISO和EN標準,結合我國建筑屋頂及屋頂系統制品的應用現狀,考慮來自于上部建筑或鄰近建筑的燃燒碎片、飛火和熱輻射等作用,模擬其對火反應條件,通過大量的試驗驗證,對屋頂外部對火反應試驗方法進行了詳細規定。
9、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將于2015年5月1日實施。新《建規》合并了舊版《建規》和《高規》,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新增了“滅火救援設施”、“消防設施”以及“木結構民用建筑”等章節;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兩章;補充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飾商店和展廳的設計人員密度;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10、強制性國家標準《飾面型防火涂料》和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防火刨花板》目前正在送審中,未來將頒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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