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管理】HSE專家整理的50個知識點
1、危險源: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3.8)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事故隱患一定是危險源,危險源不一定是事故隱患。
2、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不一定是事故隱患,事故隱患也不一定是重大危險源。
3、單元:是指一個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4、判斷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兩個主要依據:a、單元內現有的任一種危險物資的量達到或者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b、單元內有多種危險物資且每一種物資的儲存量均未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但滿足公式——∑qi/Qi≥1。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鍋爐為重大危險源:a、蒸汽鍋爐:額定蒸汽壓力大于2.5Mpa,且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10t/h。b、熱水鍋爐:額定出水溫度大于等于120℃。且額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為重大危險源:a、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類壓力容器。b、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壓力容器。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井工煤礦為重大危險源:a、高瓦斯礦井;b、煤與瓦斯突出礦井;c、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d、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e、煤層自燃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f、煤層沖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井為重大危險源:a、瓦斯礦井;b、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c、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d、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
9、露天礦:全庫容≥100×104m3或者壩高≥30m的露天尾礦庫為重大危險源。
10、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種類:(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駿景咨詢認為可以分成兩個大類:第一類危險源以及第二類危險源,第一類危險源就是指“根源”;第二類危險源就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或者它們和根源的組合,我們應該重點識別第二類危險源。
11、按事故類別辨識分類:(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傷害。
12、機械加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1)機械傷害(2)觸電(3)起重傷害(4)火災(5)車輛傷害(6)噪聲(7)振動(8)高處墜落。
防止機械加工傷害的安全技術措施:(1)采用本質安全技術;(2)限制機械應力;(3)材料和物資的安全性;(4)遵循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5)設計控制系統的安全原則;(6)安全防護措施。
機械傷害事故的預防:從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安全管理三個方面論述。
13、電氣安全技術措施:(1)接零、接地保護系統;(2)漏電保護;(3)絕緣;(4)電氣隔離;(5)安全電壓;(6)屏護和安全距離;(7)連鎖保護。
14、起重作業安全措施:從起重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管理三方面論述。
15、危險化學品分為9類:a、爆炸品;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有毒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 和 I:其他。駿景咨詢提示: 化學品分類目前有兩個流派,一個是按照GHS分類,一個是按照TDG貨運規范,按照TDG規范,將危險物品分類9個類別,如上所述。按照GHS規范,從物理,職業健康危害以及環境危害三個方面將危險化學品分為26個類別,國外為27個類別。
16、危險化學品泄漏安全措施:(1)切斷火源、電源;(2)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人員出入;(3)盡快找到泄漏原因,采取堵漏措施;(4)對中毒人員進行急救,并盡快送到醫院;(5)泄漏物的處理:對于小量泄漏,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對于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處置;(6)實施上述步驟時,應急人員應佩戴自給式呼吸器,發生毒物泄漏時要佩戴防毒面具;(7)馬上向領導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有關情況;(8)必要時由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對受影響的設施、人員和場所進行清洗消毒。
17、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的注意事項:(1)正確選擇滅火劑并充分發揮其效能;(2)注意保護重點部位;(3)防止復燃復爆;(4)防止高溫危害;(5)防止毒物危害。
18、地下建筑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1)利用固定設備;(2)深入地下近戰;(3)地面噴射滅火;(4)封閉窒息火焰;(5)采取排煙措施。
19、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1)利用內部固定消防設施,立足自救;(2)適應立體作戰需要,部署消防力量;(3)火場偵察;(4)進攻路線的選擇;(5)供水措施;(6)高層建筑的滅火戰術;(7)防排煙措施。
20、建筑施工行業的主要事故類型:a、高處墜落b、物體打擊c、觸電事故d、機械傷害e、坍塌。
21、發生建筑物坍塌事故的原因:
(1)設計單位:建筑物設計的缺陷,如:沒有正規設計部門提出的設計圖紙,結構設計不當,不進行受力分析,不計算穩定性,不進行必要的荷載或預壓試驗,計算或驗算錯誤,關鍵受力部件應力超過材料允許值等。
(2)建設單位(甲方)和總承包方:a、未執行“三同時”,未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將工程承包或分包給無資質、無經驗的單位或個人,或將不應分包的主體工程分包出去。b、工程管理的缺陷,如: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嚴,不按規定進行工程審批等手續,不按規定進行工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3)施工方:a、無相應業務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證;b、施工管理的缺陷,如:進行危險作業,沒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不按規定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設計,不嚴格按設計圖紙的要求施工;聘用沒有相應資質和經驗的施工單位和人員,沒有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選用質量不合格的材料,偷工減料等。c、不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雖然有規程但不執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4)監理方:監理工作未盡到責任,如:在沒有必要的設計和施工文件的條件下沒有下令停工,而簽發繼續施工的文件,施工關鍵時段不進行旁站監理,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行為等。
22、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
(1)“四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a、對開采煤層及其對開采煤層構成影響的鄰近煤層進行關于突出的危險性預測;b、對確認的突出危險區域和突出危險工作面,采取防治突出的技術措施;c、對所采取的措施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效果進行檢驗;d、如果檢驗無效,必須補充防治突出的技術措施,直至再次檢驗為有效時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采掘作業。
(2)防治突出的技術措施:a、區域性措施是針對大面積范圍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大面積瓦斯預抽放、控制預裂爆破;b、局部性措施主要在采掘工作面執行,如卸壓排放鉆孔、深孔或淺孔松動爆破、卸壓槽、固化劑、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等。
(3)安全防護措施:降低突出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人員。如震動性放炮、遠距離放炮、反向防突風門、壓風自救器、個體自救器等。
23、職業病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以及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24、生產性粉塵分為3類:無機性粉塵(礦物性)、有機性粉塵(生物性)、混合性粉塵。
25、對生產性粉塵的治理措施:a、改革工藝過程,使生產過程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b、濕式作業;c、密閉—抽風—除塵,系統可分為密閉設備、吸塵罩、通風管、除塵器等幾個部分;d、佩戴防塵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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