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餐廳經營者不履行環保處罰被禁乘高鐵
原標題:不履行環保處罰就別坐高鐵了!
當事人舒某因未履行一項環保處罰決定,在今年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俗稱失信"黑名單”),被高鐵拒載了。9月7日,舒某主動到南山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要求履行處罰決定,共繳納罰款以及滯納金人民幣兩萬元。
舒某2010年曾在蛇口公寓南路經營一家小吃店,經環保水務局執法人員查實,這一小店屬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設立的餐飲項目,依據法律規定責令其停止餐飲項目并處以罰款1萬元人民幣。舒某逾期未履行處罰,南山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實當事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此案只好暫時終結執行,舒某也就僥幸逃脫。
據了解,像舒某這樣逃避處罰的人不在少數。由于環保執法職能的局限,面對"拒不履行環保處罰決定”這一難題,環保部門目前的執行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南山區為例,每年就有40宗以上的環保處罰決定因當事人逾期未履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蓄意轉移資產、更換手機號碼等,就可能導致無法強制執行。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和《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也就是說,一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乘飛機、坐高鐵,或者其他高檔消費、融資信貸、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認定等諸多方面都將受到限制,對失信者個人生活及其經營行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南山區法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只要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法院會將其從失信"黑名單”中刪除。
"這樣一來,我們‘促執行、促誠信’的目的就達到了。”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法規處副處長汪斌表示:"之前的處罰更多地傾向于對企業而不是個人,現在將處罰與個人的誠信聯系起來,并與其生活工作息息相關,處罰效果肯定會更好。”
另外,他認為,南山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對此案一追到底,南山區法院的工作也很有效。"畢竟全國各地像舒某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可是真的被列入‘黑名單’的確有限。”汪斌最后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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