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ISO9001要求保持的21項記錄
1、4.2.4記錄控制
應建立保持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證據。
2、 5.6.1.管理評審-總則
○1應保持管理評審記錄。
○2對質量目標進行監視及對不良質量成本定期報告和評價應。
這些結果應予以記錄。(TS要求)
3、 6.2.2能力、意識和培訓
組織應e)保持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適當記錄。
4、 7.1 d)為實現過程及其產品滿足要求提供證據所需的記錄。
5、 7.2.2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評審結果及評審所引起的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6、 7.3.2設計和開發輸入
應確定與產品要求有關的輸入,并保持記錄。
7、 7.3.4設計和開發評審
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8、 7.3.5設計和開發驗證
驗證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9、 7.3.6設計和開發確認
確認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10、 7.3.7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
應識別設計和開發的更改,并保持記錄。
11、 7.3.7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
更改的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12、 7.4.1采購過程
組織應根據供方按組織的要求提供產品的能力評價和選擇供方。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13、7.5.2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
當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輸出不能由后續的監視或測量加以驗證時,組織應對任何這樣的過程實施確認。這包括僅在產品使用或服務已交付之后問題才能顯現的過程。d)記錄的要求。
14、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場合,組織應控制并記錄產品的唯一性標識。
15、7.5.4顧客財產
當顧客財產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的情況時,應報告顧客并保持記錄。
16、7.6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1當發現設備不符合要求時,組織應對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評價和記錄;
○2校準和驗證結果的記錄應予保持;
7.6.2校準/驗證記錄
對所有量具、測量和試驗設備(包括員工和顧客所有的設備)都應提供校準/驗證活動的記錄,用以提供符合確定的產品要求的證據。(TS要求)
17、8.2.2 內部審核
策劃和實施審核以及報告結果和保持記錄。
8.2.3.1 制造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1應記錄重要的過程事件;
○2組織應保持過程更改生效日期的記錄。(TS要求)
18、8.3 不合格品控制
應保持不合格的性質以及隨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
19、包括所批準的讓步的記錄。
20、8.5.2糾正措施
e)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
8.5.2.4拒收產品的試驗/分析
組織應對顧客的制造廠、工程部門及經銷商拒收的零件進行分析。應保存分析記錄。(TS要求)
21、8.5.3 預防措施
d)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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