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首例環境污染案件宣判
本報訊 (記者 馮斌 通訊員 于元植)“我服從法院判決,以后一定努力提升法律意識,靠合法經營獲取經濟效益,堅決不做破壞環境的事。”面對判決結果,被告人董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日前,武清首例環境污染案件在區人民法院進行宣判。被告人董某、張某、蘇某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據了解,2013年9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董某、張某、蘇某在河西務鎮其租賃的用于生產經營電鍍產品的院落內,無照生產加工電鍍產品,并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埋設的管道排放至該院落前京津公路路邊的明溝內。2013年11月6日,區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上述情況后,當日同河西務鎮政府、公安武清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到現場進行調查,經區環境保護局現場提取水樣,監測結果顯示管道排放口排放的廢水重金屬濃度嚴重超標。2014年1月22日,三被告人全部到案,后經法院認定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區有關部門表示,今后將依照法律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污染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為美麗武清建設保駕護航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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