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條文說明
四、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 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除應取得工商、稅務等基本證照外,還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測井等作業的企業還應取得地質勘察資質證、放射性物品使用證;物探等涉爆單位還應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購買、儲存、運輸、使用許可證等國家法規規定的證照。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屬高風險行業,企業應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按照“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配套相應考核機制,確保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 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應建立完善培訓管理機制,確保所有崗位人員定期得到安全方面的培訓;建立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分層培訓機制,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師傅帶徒弟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等崗位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復訓。
- 必須嚴格執行鉆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
鉆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是鉆井作業的重要指導文件。鉆井地質設計為鉆井作業人員提供明確的地質構造特征和地層地質信息,并針對地質錄井提出特定的要求,同時提供相關井的復雜情況描述,并針對具體井況提供地質預告。鉆井工程設計的基礎是鉆井地質設計,針對特定的油氣井,對鉆機選型、井身結構、鉆進方法、鉆井液油氣層保護、固井及井控等進行設計,并根據可能存在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因此,鉆井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鉆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
- 必須按設計配備井控裝備,落實井控防范措施。
井控裝備是實施油氣井壓力控制、預防井噴和防止井噴失控的重要裝備。井控設備能在鉆井過程中對地層壓力、地層流體、鉆井主要參數、鉆井液參數等進行準確監測和預報,當發生溢流、井噴時,能迅速控制井眼中流體的排放,并及時泵入壓井液重建井底與地層之間的壓力平衡。即使發生井噴失控乃至著火事故,井控設備也可為后續處理提供有利條件。因此,必須按設計配備相應的井控裝備,嚴格落實井控防范措施。一整套井控設備至少應包括:防噴器組及控制系統、井控管匯、內防噴工具、鉆井液加重等處理設備。
- 必須確保在含硫地區配齊硫化氫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
硫化氫不僅嚴重威脅著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環境污染,同時對鉆具等設備有腐蝕作用。發生在重慶地區的2003年“12·23”和2006年“3·25”等井噴事故的嚴重后果充分證明了含硫地區進行油氣鉆井作業的高危險性。含硫地區的油氣井的設計、鉆具管具設備、鉆井液、井場布局等必須滿足硫化氫鉆井的相關規范要求,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特定的防硫化氫培訓并取得相關資質。作業現場必須按設計配備足量的硫化氫監測儀、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呼吸空氣壓縮機,并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點。在作業區域內的不同位置應設置硫化氫檢測設備,不間斷的監測硫化氫的泄漏及濃度,進入危險區域的人員必須配帶便攜式硫化氫監測儀。鉆臺上下、振動篩、循環罐等氣體易聚集的地方應使用防爆通風設備驅散聚集的硫化氫。作業隊應定期開展防硫化氫泄漏演練等。通過配齊硫化氫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加強現場防硫化氫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確保含硫地區生產作業的安全。
- 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吊裝、有限空間作業等內部許可制度。
動火、吊裝、有限空間、挖掘等作業屬于特殊作業,也是高風險作業,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是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安全管理重點關注的施工作業。應嚴格杜絕該類作業的隨意性,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實行作業許可票證管理,嚴禁無作業票作業。作業許可的流程應包括作業申請、作業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落實、作業現場審核與作業批準、作業實施與現場監督、作業延期或取消、作業關閉等過程。嚴格控制該類特殊作業的時間、地點、人員、設施設備及工器具的完整性、作業現場的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現場安全監督人員責任。原則上應杜絕在節假日從事該類特殊作業,確有需要時,要進行作業升級管理,執行更嚴格的現場防范措施和作業審批制度。同時,嚴禁多個特殊作業同時交叉作業。
- 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簡稱“四新”)時,應確保其通過安全論證,具備良好的安全性能。“四新”的使用屬于變更管理的范疇,要確保滿足變更管理的程序。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特別是實際操作培訓,使其掌握“四新”的特性、工藝技術要求、安全操作規程,并了解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 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應加強對油氣儲罐等重大危險源普查、評估、登記建檔、備案、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一是要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二是與重大危險源相關聯的生產裝置應裝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自動化控制系統;三是要對重大危險源中含有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設施,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四是要對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 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生產過程中會對一些工程項目進行外包,由于承包商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或存在分包、轉包等因素,給安全生產埋下隱患。石油天然氣企業要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對外包工程不能一包了之,更不能以包代管。要針對每一項外包工程,切實把好承包商的資質、安全業績、人員素質、施工監督和現場管理等關口,嚴格實行準入,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承包商人員開展入場安全教育,嚴格實行施工現場人員準入制度,加強作業現場監督。應建立承包商淘汰和退出機制,對隊伍資質不全、安全業績不佳、人員素質不高、安全管理不力、現場監督不到位的承包商應堅決清退。
- 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石油天然氣開采作為高風險作業,必須建立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確保發生突發事件后第一時間調動有效資源進行現場應急搶險。要針對石油天然氣開采野外作業的特點,按照“平時戰時、常態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立足超前防范,高度重視應急體系建設,做到應急準備“平時戰時化”,時刻緊繃應急管理這根弦。要針對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中的典型突發事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員工的應急技能和應急能力,檢驗并完善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協調機制,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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