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 直擊今年首起環保罰前聽證會
山屠宰場違法排污,按相關法規,市環保局擬對平山屠宰場處以“罰款15萬元,并處以停業整頓”,昨天,市環保局邀請對方參加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為什么罰?怎么罰?罰多少?雙方“對簿公堂”,環保執法人員條分縷析,“罰前先聽證,就是要讓當事人罰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執法舉證殺豬污水排入槐泗河,當事人心服口服
昨天的聽證會上,環保執法人員和平山屠宰場雙方當事人,圍著圓桌而坐,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劉玉林主持了這場控辯雙方的聽證會。
市環保局執法人員首先出示一份2013年12月10日的現場檢查筆錄材料,一組照片記錄屠宰場進行地面沖洗和清運肉品及下腳料的流程,其中廠區西北角隔渣池積滿沉淀物的現場,更是骯臟不堪。
平山屠宰場2002年開工建設,2003年投入運營,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單位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當年原維揚區環保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要求,廢水經過隔油隔渣,進入廠區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出水排入該屠宰場自備的水產養殖場。然而現狀卻是,屠宰場產生的廢水排到西邊取土塘后再排入老人溝,最終進入槐泗河。
環保監察執法人員陳述、列舉了該企業的污染事實、調查筆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據,該公司對其違法行為不否認,希望環保部門對其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罰50萬,罰多少看明白
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劉玉林說,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平山屠宰場投資人劉英杰認為“罰款15萬,企業吃不消”。劉玉林表示,“我們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直至驗收合格,擬處十五萬元罰款。具體處罰金額,待考量平山屠宰場實際情況后決定”。
據環保執法人員介紹,上級環保部門規定將行政處罰聽證的適用范圍細化為四種,即擬對法人、其他組織處以人民幣五萬元以上或者對公民處以人民幣五千元以上罰款等四類行政處罰需要聽證。據了解,揚州一年有一兩起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平山屠宰場違法案件是我市今年第一起。
來源:揚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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