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兩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 工傷保險責任如何處理?
2014-7-19 7:22:35??????點擊:
某民營企業職工李先生問:我原來是一家國企的職工,下崗后應聘到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現在在這家民營企業出了工傷事故,請問工傷保險責任如何處理?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一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來源:開封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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